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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体系论再考

引用
@@ 一、论述犯罪体系的意义 本文旨在再次研讨、论述刑法学中的"犯罪体系"的意义,并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日本的犯罪体系论进行讨论. 对于论述犯罪体系的意义,在2005年于山东大学召开的研讨会上我所作的报告中业已指出:"犯罪论的体系化,并非出于某法官整理思考的目的,而是为了以新型的解释论或体系论的发展为基础对总则规定进行整备,以为制订更为单纯且更具操作性的便于使用的刑法提供资助,即是为立法者提供参考."[1]

犯罪论、体系论、刑法学、立法者、解释论、操作性、比较法、总则、资助、整理、山东、日本、基础、法官、大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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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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