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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具体的方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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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范围的情形(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具体的事实错误包括对象错误、方法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1]对于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存在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争论.[2]前者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后者主张,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3]

事实认识错误、犯罪构成、事实错误、行为、既遂犯、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因果关系、刑法理论、对象错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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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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