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0476.2014.06.004

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司法认定

引用
侵犯商标权的一般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不仅仅是数额的差异,在具体行为方式、行为内容、主观认知等方面也是有区别的.司法实践有忽视这种区别,泛犯罪化和刑罚化的趋势,准确地认定侵犯商标权的犯罪必须明确这些区别.首先,必须是直接在商品上使用假冒注册商标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服务商标不构成犯罪;其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必须坚持明知,要准确认定“应当知道”;第三,侵犯商标权共同犯罪的认定范围应当考虑犯罪的轻重.

商标权、应当知道、共同犯罪

D9 ;D92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实践HB13FX00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13MS120;河北省哲学社科研究基地项目

2014-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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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476

11-2760/N

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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