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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0476.2011.05.005

字体字形的知识产权保护

引用
由于字体字形是传播语言文字的基本单位,是印刷设备、计算机印刷排版或传播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它们不同于书法作品,不能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目前,一些企业将字库作为软件保护,并在许可协议中设置限制.这些限制超过了目前我国软件保护的最严格界线,即不仅追究制造、销售、传播侵权软件行为的责任,还禁止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将字库中的单个字用于商业性目的.字体字形设计是工业产品,其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适用工业品外观设计法.

字体字形设计、著作权、工业产权

TP3;O23

2011-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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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1003-0476

11-2760/N

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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