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01.01.008
一起特殊的商标侵权案--对凤凰集团公司诉山东省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案的评析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日前审结一起极为特殊的商标侵权案,称其特殊是因为被告行为不符合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所明确列举的侵权类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以及商标法的立法本意,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参照"即发侵权"的理论,判决侵权成立.由于此案还有一些争议,有进行讨论、研究的价值,笔者将此案介绍给大家,并对案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评析,也希望能对法院今后审理此类案件起一定借鉴作用.
进出口公司、集团公司、商标专用权、山东省、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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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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