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国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法律适用——兼评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
伴随着当代侵权冲突法细化发展的总体趋势,跨国侵害精神性人格权这种特殊侵权类型逐渐受到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重视.尽管各国对跨国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冲突规范特点各异,但从冲突法的价值体现而言,人格权保护与言论自由之间法律价值的冲突无疑是规范编排的本质反映.我国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于跨国侵害精神性人格权设置了专条规定,但其仍有待进一步的修正与补充.顺应国际立法趋势、适当保护本国新闻媒体的正当权益,应当成为未来修法的应然路径.
跨国侵害精神性人格权、规范比较、法价值分析、立法评述
2013-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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