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5/j.issn.1008-942X.CN33-6000/C.2015.12.164
为何民法要分物权和债权?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及其理论体系多建立在区分物权与债权的基础上.然而,为何立法和理论上会发展出物债二分?对于这个根本性的问题,学界至今未能提出完整的解释.目前的相关理论有道德哲学说、交易安全说、请求权说,都有各自的缺陷.从法外视角提出的“时间落差”说能有效解释此问题.在生活中,交易并非瞬间完成,往往存在时间差,这是民法区分物权和债权的根本原因.
民法、物权、债权、时间落差、交易成本、实证式论述、规范式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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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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