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5/j.issn.1008-942X.2012.06.212
在政治与伦理之间:本体维度的国际法
国际法性质的认定对于探究国际法理论与实践操作均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奥斯丁认为国际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而仅是“实证道德”的观点引起了长期的争论,这恰恰揭示了问题界定本身的不正确性,正确的问题应当是“国际法是什么法”.为了解国际法的性质,有必要分析国际法规范的具体运行.在这一问题上,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给出了不同的解读.同时,观察和比较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全球伦理的关系也有助于厘清国际法的本质.在一个仍然处于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国际法不可避免地体现为分散、协定、软弱、不对称的初级性法律,这是思考各方面国际法律问题的起点和基本语境.
国际法、国际关系、法理学、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建构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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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DF5
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0JZD0029
2012-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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