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j.issn:0254-6450.2001.04.004
有必要开展疾病负担评价指标的研究和讨论
@@ 我国每年伤害死亡约70万人(死亡率为57.190/10万),是居民的第4位或第5位死亡原因,也是1~34岁人群的首位死因;每年估计有5 000万人发生一次以上伤害(发生率为4.21%),就医人数约3 300万人,其中住院950万;伤害导致暂时性功能受损者约250万,残疾65万人(残疾率为54.166/10万).伤害死亡率、潜在寿命损失(YPLL)和伤残调整生命年(DALY)分别占全死因的10.90%、24.37%和16.69%[1];平均每一例死亡带来的YPLL年数伤害为25年,肿瘤或传染病为9年,心脑血管疾病为3年;随着25年潜在寿命损失,一例伤害死亡的潜在工作损失年数(WYPLL)和潜在价值损失年数(VYPLL)均为11年[2].美国1996年报告伤害死亡147 126例,低于心脏病(733 361例)、癌症(539 533例)和脑卒中(159 942例);但YPLL为1 919/10万,高于癌症(1 554.2/10万)、心脏病(1 222.6/10万)和HIV感染/艾滋病(401.9/10万);伤害的估计费用为2 600亿美元,等于癌症(1 151亿元)和心脏病(1 449亿元)的总和.1999年我国石家庄市平均每例伤害的医疗费用为824元[3],深圳市为1 381元[4],伤害的医疗费用全国一年估计为271亿至455亿元人民币.若按国际上一般以伤害的医疗费用占总体社会损失20%计算[5],我国伤害实际上所造成的经济负担估计为1 355亿至2 275亿人民币.
疾病负担、伤害死亡率、医疗费用、潜在寿命损失、心脏病、潜在价值损失年数、潜在工作损失年数、伤残调整生命年、心脑血管疾病、人民币、癌症、总体社会、死亡原因、首位死因、石家庄市、经济负担、残疾、性功能、深圳市、全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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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8(流行病学与防疫)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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