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cma.j.cn311365-20191119-00380
广州市妊娠合并梅毒产妇妊娠期治疗的影响因素及其与妊娠结局的关系
目的:分析妊娠合并梅毒产妇的妊娠期驱梅治疗情况及其影响因素,探索妊娠期驱梅治疗与妊娠结局的关系。方法:通过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型肝炎母婴传播信息系统收集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广州市分娩的1 614例妊娠合并梅毒产妇的人口学资料、妊娠期驱梅治疗情况和妊娠结局。组间比较采用
χ2检验,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影响妊娠期治疗和不良妊娠结局的相关因素。
结果:1 614例妊娠合并梅毒产妇中,妊娠期接受规范治疗、一般治疗和未治疗者分别有600例(37.17%)、658例(40.77%)和356例(22.06%)。多因素分析发现,外地非广州市户籍[调整比值比(adjusted odds ratio,
aOR)=0.670,95%可信区间(confidence interval,
CI)0.523~0.858,
P=0.002],非在婚(
aOR=0.582,95%
CI 0.393~0.863,
P=0.007),文化程度为高中(
aOR=0.691,95%
CI 0.507~0.943,
P=0.020)、初中及以下(
aOR=0.607,95%
CI 0.459~0.803,
P<0.01),在孕28周之后确诊(
aOR=0.088,95%
CI 0.062~0.125,
P<0.01),确诊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为效价不详(
aOR=0.459,95%
CI 0.297~0.710,
P=0.001)的梅毒产妇的规范治疗率较低。在控制其他相关因素后,与接受规范治疗的产妇相比,接受一般治疗、未治疗的产妇发生不良妊娠结局风险增加(
aOR=1.553,95%
CI 1.079~2.234,
P=0.018;
aOR=2.097,95%
CI 1.347~3.267,
P<0.01);与确诊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效价≤1∶4的产妇相比,确诊时效价≥1∶8的产妇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风险增加(
aOR=1.542,95%
CI 1.105~2.152,
P=0.011);与妊娠期末次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效价为阴性的产妇相比,妊娠期末次效价≥1∶8的产妇不良妊娠结局发生风险增加(
aOR=2.063,95%
CI 1.151~3.700,
P=0.015)。
结论:早期确诊梅毒,并规范开展妊娠期驱梅治疗和随访,能有效改善妊娠合并梅毒产妇的妊娠结局。
梅毒、产妇、治疗、妊娠结局
38
R759.1+ 5,R51(皮肤病学与性病学)
2023-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23-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