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法治道路的逻辑展开——以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为线索
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判断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历史方位的重要依据,能否正确认识和判断社会主要矛盾又关乎法治事业的全局.不同“质”的社会主要矛盾,需用不同“质”的思维与方法加以解决.在不同时代背景之下,关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和判断不一样,党和国家用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目标与方式亦实现整体性转换,法治建设的地位与功能往往也大相径庭.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与判断的三次历史性演变,新中国法治亦经历了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过渡时期法制”到改革开放之后“社会主义法制”,再到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以及党的十八大之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过程.
社会主要矛盾、社会主义法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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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2(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党领导立法的实现方式与路径研究”17BFX016
2020-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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