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及其部分成员国农民留种收费问题研究
欧盟及其部分成员国的植物品种保护制度规定,小农之外的农民可以自繁自用享有品种权的种子,但需向品种权人支付使用费.为便于使用费的收集,欧盟许多成员国均成立了专门的留种收费代理机构,依法代表品种权人收取使用费,并形成了一些独具特色的做法,是对农民特权制度的丰富与发展,具有极高的借鉴价值.
农民留种、留种收费、农民特权、小农、信息提供
S64;S63
2016年青岛市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惠民专项项目;青岛农业大学2014年重点研究课题
2016-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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