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制刍议
种子作为特殊商品[1-3],在我国农业增长贡献率中所占比例达到23%以上[4],成为粮食实现九连增功勋,国家积极发展现代种业推进农业现代化.放眼全球,各国政府为规范种子产业的健康长足发展,无论是欧美等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其依法实施管理和监督已成为共识.中国第一部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于2000年12月1日公布、2004年8月28日修正施行,农业部于2001年2月26日发布、2004年7月1日修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8号)成为与其相配套的法规.
农作物种子、种子生产、种子法、农业部、生产经营许可证、发展中国家、增长贡献率、人民共和国、农业现代化、管理和监督、种子产业、依法实施、特殊商品、管理办法、发达国家、种业、政府、修订、配套、欧美
S56;S
2013-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