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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895X.2004.11.012

种子行政执法工作之我见

引用
@@ 种子行政执法是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代表国家在种子行政管理中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对种子生产者、经营者采取各种具体的、单方面的、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种子行政执法的内容包括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种子行政执法是种子行政管理中的硬性管理活动,是其他行政管理活动的保障.目前,我国的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以下所提到的种子行政执法均指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工作大部分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种子管理部门行使的.现就种子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加强种子行政执法工作,谈谈个人的看法和体会.

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活动、执法工作、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农业、管理部门、公务人员、法律效力、法的内容、生产者、经营者、硬性

D6(中国政治)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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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业

1671-895X

11-4413/S

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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