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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改革40年的回顾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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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恢复重建中的法院改革(1978-1996).第二个阶段,即第一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1997-2007).第三个阶段,即第二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2008—2013).第四个阶段,即第三轮司法改革中的法院改革(2013至今),这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的全面司法改革,主要措施包括设立巡回法庭与专门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刑事速裁程序改革等,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40年人民法院改革的经验是:司法改革要坚持自上而下推进、司法改革应当全面推进、应当同步进行体制改革与机制改革.

司法改革、法院改革、司法职业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2017年度司法部重点课题"优化司法机关职权配置研究"17SFB1006;2017年度重庆市"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重大委托项目"习近平司法思想研究"、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看守所法立法研究"18BFX078

2019-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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