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39/j.issn.1001-0408.2022.15.18
我国31个省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与实施方式比较研究
目的 为完善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提供参考.方法 系统检索我国各省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相关政策、通知及文献等,检索时限自1994年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分析我国31个省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的组织架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并提出完善建议.结果 与结论 目前国家层面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主体尚不明确,地方层面继续教育管理主体大多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执业)药师协会,个别为药学会,管理体制亟待理顺.目前大多数省份已通过公开招标遴选施教机构,基本实现了管教分离,但遴选标准的公开透明性有待加强;另外,施教内容及方式有待丰富优化且还存在多数地区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建议明确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分工,完善施教机构管理,丰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内容及形式,保障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经费等.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体制、施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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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5(药事组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课题
2022-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887-1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