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6039/j.issn.1001-0408.2016.16.03

中药在美国的专利申请与专利适格性探讨Δ

引用
目的:为中药在美国通过专利申请提供参考。方法:阐述美国对专利适格性的要求,分析近年来2起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案(“Mayo案”“Myriad案”)与“专利适格性指南”对中药在美国申请专利的影响,并结合中药申请专利的现状提出建议。结果与结论:美国的专利适格性,要求专利保护客体在专利法规定的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范围内。通过对“Mayo案”“Myriad案”与“专利适格性指南”的分析表明,中药相关专利要想在美国通过专利申请,必须明确指出该发明与自然规律、天然产物的显著区别,重点突出其技术属性,且不同类型的发明采用不同的专利申请思路,以确保其具有专利适格性。目前,我国在美国的中药专利数量较少,企业应走出“中药不具有专利适格性”这一认识误区。建议在申请有关中药专利时,应避免将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写得过于具体,同时对药材进行更加全面的申请,加强对经典中药方剂的专利保护,突出中药的专利适格性。

专利、中药、适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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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5(药事组织)

2016-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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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408

50-105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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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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