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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学技术人员对收取药事服务费的认知情况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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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我国药学技术人员对收取药事服务费的认识情况.方法:利用方便抽样的方法,对我国29个省、市、自治区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的药学部门负责人和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药房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结果:79.8%的受访者认为应该收取药事服务费;72.2%的受访者认为药事服务费是支付给药师的费用;87.1%的受访者认为药事服务费的补偿内容除了包含药事成本外,还应包括药师的技术价值;54.4%的受访者认为应将药学服务内容量化,以此作为收费测算标准的依据;33.5%的受访者认为门诊药事服务费每处方收取4~8元更为合适;33.5%的受访者认为住院药事服务费每床每日收取4~8元更为合适.结论:应明确药事服务费的概念,结合我国国情及不同地区医院之间的差距,确定药事服务费的收费内容并细化收费标准.

药事服务费、药学服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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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5(药事组织)

2011-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22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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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408

50-105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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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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