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0408.2004.09.003
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国家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于 2002年1月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一次正式在法规中规定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以及临床药师的职责.<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同时,还指明了临床药学工作的主要内容,其核心是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不但要研究、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临床用药的实践并促进合理用药,保护患者避免、减少或减轻与用药有关的损害.中国药科大学刘国杰教授也认为,临床药学是面向病人、以病人利益为中心的实践科学,特点在于其临床实践性,尽力保证病人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价格便宜,并能使药师在工作中始终和病人站在一起[1].
临床药物治疗、存在的问题、药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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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69.3;R473.5;R587.2
2004-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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