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销售非彼销售
某药品经营企业购进的某药品经鉴定系劣药,根据购进记录显示,该药品尚未售出.有观点认为该行为不能认为为销售行为,而是储存行为,因此,不能适用销售劣药处罚条款.这是典型的对销售行为和储存行为均认识错误的观点.首先,对什么是“销售行为”已经有明确规定.原卫生部1993年出台的《关于<药品管理法>条文中“销售”药品解释的复函》中指出:“经研究,对《药品管理法》条文中”销售”药品解释如下:销售是商品流通领域以价款作为媒介物的一种社会关系,即以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取得相应的价款为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
2020-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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