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法》二次征求意见
6月18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办医函”2020” 484号),开始向医药部门征求意见.1.执业药师和医院药师将统一准入、分类管理起草说明称,药师准入借鉴我国司法考试的模式,加强医疗机构药师和执业药师的统一管理,采取“统一考试、分类注册、分类管理”的做法.即在药师的资格准入方面,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药师资格考试制度;药师取得执业资格后,根据执业领域的不同,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师由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监管,注册在社会药店以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师由药监部门进行监管.
2020-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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