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假药”处罚情形拟扩容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印发通知称,随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现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及其细则进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第三十七条(新增内容):上市许可持有人/申报代理忽略、不关注药品的安全性信息,不及时修订说明书,导致上市药品说明书存在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存在误导性,或没有提供足够安全性信息、警告信息等,该药将被判为假药,按《药品管理法》有关假药的规定处罚.
2020-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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