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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售后服务始于ADR

引用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着国家在此方面的大力倡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逐年递增,然而报告来源不合理的问题虽趋缓却始终存在,药品经营企业尤其是零售药店依然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中的短板.

零售药店、售后服务、药品不良反应、不良反应报告、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国家、执行过程、监测体系、管理办法、报告制度、不合理、问题、短板

R95;R9

2011-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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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店

1009-5012

11-4476/R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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