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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实话实说

引用
@@ 2008年6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并规定从去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而其中,关于化妆品成分标示的条款却是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后即2010年6月17日才开始执行的,为的是给企业一个过渡期.根据新标准的要求,今年6月17日前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还可以继续销售直到保质期结束.

化妆品、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使用说明、发布、新标准、消费品、过渡期、标准化、保质期、质检、销售、条款、生产、企业、进口、分标、产品、标签

R12;F71

201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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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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