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60/j.issn.2095-7939.2017.06.006
基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证据收集
犯罪嫌疑人供述是一种重要的法定证据种类,同时也可为收集其他证据、构建证据体系提供重要支撑.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收集证据主要适用于现场抓获和案发后经过侦查抓获且都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两种情形.在具体证据收集路径上,侦查机关要及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收集客观性证据、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主观性证据、隐蔽性证据和情节性证据这六类证据.为避免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收集证据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侦查机关应注意确保讯问方式合法规范、尽量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确保讯问内容系统全面、对讯问结果及时全面查证和要求犯罪嫌疑人撰写亲笔供词五个方面的问题.期望相关研究结果对指导侦查机关拓展证据收集思路及合法有效地构建证据体系提供有价值的思考和启发.
循供取证、证据体系、诉讼风险
D918(法学各部门)
2017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7BSH004;2017年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培育计划项目D2017006
2018-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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