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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646/j.cnki.42-1395/u.2017.12.011

关于南通实施船舶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的思考

引用
由于海事、环保等主管部门信息不畅通,监管职能所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未能实现闭环管理,严重威胁长江生态安全.随着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的提出,船舶污染物防治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本文以南通港为例,详细介绍了联单管理制度实施的背景、流程、意义,并对该制度的局限性进行分析,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建议,为该制度在全国的进一步推广应用提供借鉴参考.

船舶污染物、联单、长江污染防治、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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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6-9

2018-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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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7973

42-1395/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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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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