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973-B.2011.11.018
修订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的思路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于2002年颁布,当时国家尚未制定有关船员违法记分管理的上位法,因此《记分办法》立法层次较低,仅为规范性文件.2007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下简称《船员条例》),这是第一部针对船员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填补了船员管理制度体系的空白,将更加有力地加强船员管理,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促进对外贸易稳健发展.《船员条例》在第四十八条对船员违法记分进行了明确阐述:"海事管理机构对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船员,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海事管理机构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船员,应当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船员适任证书".
修订、船员管理、违法记分、思路、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海事管理机构、适任证书、条例、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行政处罚、立法层次、考试、合法权益、法律、对外贸易、颁布
U69;U67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