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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7973-B.2011.11.004

内贸危险品船舶申报审批中的风险点分析

引用
在内贸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管过程中,申报审批是一项日常工作,其涉及的审核要点多,风险点多,再加上内贸危险品船舶,尤其是小型液货船,特别是未实施安全管理体系(NSM)的小型船舶,船舶整体状况差,船员文化水平低、缺乏专业知识,在有些方面难以完全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存在较大风险.内贸危险品船舶申报审批中的风险点一是船舶申报的时间不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部10号令)第二十三的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或者在港口过境停留,应当在进、出港口之前提前24小时,直接或者通过代理人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目前基本上所有的内贸危险品船舶都是抵达港口(绝大多数是抵达拟作业的码头)后才办理进出港许可手续,与规定的精神不符.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小型液货船没有代理,也不具备电子申报、远程申报的能力与手段,即使在不能符合10号令的提前24小时申报要求的情况下,考虑到船舶的实际情况,海事执法人员仍然在为船方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内贸、危险品船舶、申报审批、风险点、危险货物、海事管理机构、港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液货船、海事执法人员、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性文件、专业知识、整体状况、小型船舶、文化水平、审批手续、审核要点、管理规定、法律法规

U69;F55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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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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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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