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973-B.2009.10.017
我国海上搜救应急体系建设的思考
@@ 船舶在海上航行,出现险情和事故需要救助时,应发出求救信号.对处于危险之中的船舶作出响应,是每个收到遇险信号的船舶和机构的义务.这在IMO所制定的有关公约和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如1974年SOLAS公约第5章第10条规定:”海上船舶的船长,在收到船舶、艇筏或救生筏遇险信号时,必须以全速驶向遇险者提供援助,可能时,并应通知遇险者他自己正在前往……”同一章第15条给出了对政府采取搜救行动的基本要求:”各缔约国政府应承担义务安排必要的沿岸值守并救助其沿岸海上的遇险者,这些安排包括海上安全设施的建立、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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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67;TP3
2010-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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