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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7973-B.2006.07.022

HNS公约生效对我国航运业的影响

引用
@@ 随着国际贸易运输中化工产品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的日益增多,污染问题已为世界各国所关注. 我国是世界航运大国,随着对外贸易的进一步扩大,各种类型的船舶特别是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数量不断增加,同时,由于船舶老龄化和技术状况差等因素,发生事故的频率也必将增加.尽管我国也陆续加入了一些国际公约,但由于现行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对责任主体、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不完善,加上海上有毒有害的损害涉及船舶国籍、类型、损害原因等因素,使海上损害具有特殊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其次,我国的经济基础较薄弱,截止目前,还没有加入一些赔偿基金公约,如FUND71、FUND92等公约,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后对污染事故责任方的赔偿责任.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已经加入了此类公约,在污染事故的赔偿问题上就不存在该类问题.

国际公约、航运业、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责任主体、船舶国籍、损害原因、赔偿责任、经济发达国家、国际贸易运输、污染问题、事故责任、事故发生、世界各国、赔偿问题、经济基础、技术状况、基金公约、化工产品、各种类型

F5(交通运输经济)

2006-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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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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