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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7973-B.2006.03.014

对船舶拟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合理吗

引用
@@ 运输船舶在我国大量存在并参与着民事、经济活动.由于很多船舶在主体上不具备法人资格,我国目前的民事立法对它又无明确规定,有关人士对<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设置的法律责任和交通部海上、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存在不同的认识.为求得对船舶处罚的正确认识,本文对船舶拟非法人组织作探讨. 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的定义与特征 法人组织.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组织应具备四个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财产或经费;③有自已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船舶、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定义与特征、组织机构、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民事责任、民事义务、民事立法、民法通则、经济活动、海事行政、法人资格、法律责任、处罚规定、交通部、设置、名称

U692(水路运输技术管理)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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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运

1006-7973

42-1395/U

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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