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973-B.2005.09.016
无因管理de适用问题
@@ 案情
原告:北京利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利航)
被告:上海华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航)
上海华航与案外人上海东岳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协议约定,由上海东岳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租用上海华航逸仙路堆场及仓库,存放及改装集装箱.2003年9月12日至9月24日,北京利航从上海海丰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租赁了4只20英尺、4只40英尺集装箱,1只40英尺超高集装箱,暂放于上海华航的逸仙路堆场,但未与上海华航签订储存合同.
无因管理、上海、国际货运、集装箱、北京、协议约定、堆场、东岳、船舶代理、案外人、租用、租赁、原告、签订、合同、海丰、改装、储存、仓库、被告
U6(水路运输)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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