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973-B.2005.05.012
海上人身伤亡中的”第三人”应包括船员
@@ 我国对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法律规定过于简单,不足以指导司法实践,尤其是关于我国<海商法>第163条和第169条第三款中的”第三人”的范围在理论和实务界争议颇多.因此,从法律解释技术和法的价值追求两方面对之进行探讨,对于构建我国完善的海上人身伤亡赔偿体系是有积极意义的.
海上人身伤亡、人身伤亡赔偿、司法实践、解释技术、价值追求、法律规定、实务界、海商法、体系、理论、构建
U698(水路运输技术管理)
200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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