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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7973-B.2005.04.021

注册资本:水运企业的信用基础

引用
@@ 船舶运输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生产活动,由此产生了独立的海商、海事法律体系.新拟定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提出:除内河普货和拖航运输外,船舶运输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笔者建议,水运企业法人应由行政法规确定与其经营范围、运力规模和经营区域相联系的不同资质等级的最低注册资本.

最低注册资本、水运企业、船舶运输、企业法人、资质等级、行政法规、水路运输、生产活动、经营范围、管理条例、法人资格、法律体系、运力、拖航、区域、内河、海事、海商、国内

D92;F27

200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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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运

1006-7973

42-1395/U

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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