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973-B.2004.09.011
长江引航必须坚持统一管理
@@ 1996年交通部领导视察长江时明确指出,长江引航"应尽量创造条件,实行在航交接,彻底与国际惯例接轨","不能哪个港口的引航员只引哪个港口的船,引航员涉及到国家的国际形象,要打破行政区划,不能画地为牢,要适应船舶运行的自然规律".根据部领导指示精神,长航局、长江港监局决定改革长江引航管理体制,成立长江引航中心,对长江引航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这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同年被评为全国交通十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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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6(水路运输)
2004-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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