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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7973-B.2004.05.010

强化乡镇客渡监管

引用
@@ 2003年7月1日颁布施行的<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安微省政府154号令)规定了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辖水域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办理乡镇客渡船舶登记,培训、考核乡镇客渡船船员;培训乡镇人民政府选聘的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指导其正确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乡镇客渡船舶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事故."

乡镇、客渡船、交通安全事故、船舶交通、海事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安全监督、履行职责、组织落实、省政府、培训、检查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管理办法、船员、船舶登记、安全环境、安徽省、县级

U6(水路运输)

2004-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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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运

1006-7973

42-1395/U

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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