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973-B.2004.01.019
《港口法》催生港口变局
@@ <港口法>允许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介入港口领域,为国内外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组织、企业财团投资建港和经营港口开了绿灯.这有助于结束国家财政负重、信贷投资乏力、经营体制单一的现状,形成多家投资、多家经营港口的新局面;有助于打破国企与非国企之间资本流动的路障,形成多元化的企业资本有机结构;有助于激活股份化和公司化改造,加快港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程.
港口法、经营组织、投资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多元化、公司化改造、资本流动、准入条件、主体介入、有机结构、投资乏力、企业资本、经营体制、非国企、国家财政、多家经营、股份化、信贷、进程、国内
D9(法律)
2004-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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