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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7973-B.2004.01.009

辽宁省港口立法建议

引用
@@ 辽宁拥有大连、营口、丹东、锦州等众多沿海港口,对整个东北地区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在<港口法>颁布之前,一些省、市及地区(如四川省、江苏省、黑龙江省、河北省、上海市、泉州市、厦门市、深圳特区、珠海特区等)先行颁布了地方性港口管理条例,然而辽宁省至今没有一部有关港口的地方立法.本文根据<港口法>的立法精神和主体框架,结合全省港口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辽宁省港口立法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辽宁省、港口法、立法建议、主体框架、珠海特区、沿海港口、深圳特区、立法精神、经济发展、黑龙江省、管理条例、港口发展、东北地区、地方立法、颁布、厦门市、四川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北省

D9(法律)

2004-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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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7973

42-1395/U

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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