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7973-B.2002.04.011

制止『乱收乱罚』行为的对策

引用
@@ 所谓"乱收乱罚",是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超出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收费和处罚的范围、标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处罚幅度,或者另立收费和处罚项目而进行的违法收费和处罚行为.这种"乱收乱罚"行为在水路行政执法中虽属少数,却正在破坏水路行政执法机关在船东、船员和社会公众中的形象,破坏水上运输管理秩序.由于种种原因,这种"乱收乱罚"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处罚行为、行政执法机关、收费标准、规范性文件、执法过程、水上运输、水路、管理秩序、处罚幅度、形象、违法、规章、公众、法律、法规、船员

F5(交通运输经济)

200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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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运

1006-7973

42-1395/U

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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