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973-B.2001.09.002
香港港口发展、管理与前瞻
@@ 香港经历156年漫长的岁月后,终于重投祖国怀抱,跻身中国众多港口之列,到现在已有4年了.
1997年7月,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开始在香港推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基本法>第五章第三节,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订明航运方面的规定,包括:(1)保持原在香港实行的航运经营和管理体制,包括有关海员的管理制度;(2)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继续进行船舶登记,并以"中国香港"的名义颁发有关证件;(3)除外国军用船只须经中央人民政府特别许可外,其他船舶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进出其港口;(4)私营航运及与航运有关的企业和私营集装箱码头,可继续自由经营.
香港特别行政区、港口发展、航运经营、中国、集装箱码头、自由经营、政府、一国两制、私营、人民、军用船只、管理制度、管理体制、港人治港、船舶登记、基本法、主权、证件、授权、企业
U6(水路运输)
2004-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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