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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7973-B.2000.09.013

论提单合同承运人的识别

引用
@@ 当提单项中运输的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依提单合同索赔时,承运人常以自己只是代理人,不是适格的被告抗辩.可见识别承运人对收货或提单持有人至关重要.提单合同承运人的识别在国际上和我国国内仍是一个争议课题,是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国际分委员会近年在国际海商法领域进行讨论的19个争议课题之一.笔者拟结合国内外判例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提单持有人、合同承运人、国际海事委员会、国际海商法、识别、课题、合同索赔、国内、分委员会、收货人、拟结合、代理人、运输、损坏、判例、货物、单项、被告

F5(交通运输经济)

2007-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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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7973

42-1395/U

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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