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152.2001.05.029
医院不应对非违法行为负法律责任
@@ 在贵刊前几期上,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已就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的监护权和监护责任问题发表了不少意见[1~6],作了有益的讨论.观点的差异可以通过深入辨论来统一,但根本问题还有待通过完善法律去解决.我们认为,无论"权"、"责"谁属,作为精神病院(包括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医方")更应该重视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以下就我院精神科2例住院病人跌伤引发的医患纠纷作一讨论,以阐明我们的观点.
医院、违法行为、法律工作者、住院期间、住院病人、责任问题、医务人员、医患纠纷、完善法律、精神病院、精神病人、监护权、工作人员、精神科、合法性、医方、跌伤、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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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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