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计税中“非得而税”问题法律刍议——以个人工薪所得税速算法为例
所得税是普及型大众税种,其制度设计、模式选择、原则确立、征管权力配置不仅应当体现合法性、公正公平性和科学性,其计算方法也应当体现合法性、公正公平性和科学性.《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应包括必要的费用和税金,然而目前通行的所得税计算方法却将所得税计入本期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加以课税,这既缺乏公正公平性、科学性和合法性,也违背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宗旨.税务机关要科学、公正、合法地计税,纳税人要自醒、自知和自主维权,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培养代扣代缴义务人依法扣税的观念、意识和行为习惯,从根本上纠正此类“普遍流行性问题”.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方法
F810.424(财政、国家财政)
2014-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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