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23.04.011
论司法鉴定协同发展
协同发展是我国司法鉴定发展的新样态,能够破除行政区划壁垒、促进跨区域交流互鉴.目前,司法鉴定协同发展尚未成熟,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为例,存在资源布局不平衡和合作展开不充分问题.司法鉴定协同发展,既需要司法行政机关针对准入条件的统一适用、资源配置的合理布局、监督检查的协同发力等普遍性问题作出统筹指导,又依赖司法鉴定协会细致解决标准指引、信息交流、人才培养等具体性问题,从而建构相辅相成的"二元主导模式".此外,司法鉴定协同发展需要妥善处理两对关系,即横向层面的自我发展与协同发展的关系、纵向层面的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
司法鉴定、协同发展、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协会
DF8(司法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西南政法大学校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重庆市高校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2023-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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