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22.05.014
外伤史的确定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基础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公安机关办理人身伤害案件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法医临床鉴定服务于伤害案件侦办、诉讼、审判的直接体现.在司法实践中,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不是"就伤论伤"一直困扰着部分司法鉴定人,也是办案部门、当事人与鉴定人之间经常会产生争论的焦点."就伤论伤"这种观点的实质就是在不能确定有明确外伤史的情况下,孤立地对损伤结果进行伤情的评价.无论是从法理角度,还是从依法治国角度,这种"就伤论伤"的观点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很有可能让鉴定意见主导了案件的定性,会为伤害案件的办理埋下隐患.司法鉴定人及伤害案件办案人员应树立起"外伤史的确定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基础"的鉴定理念,从源头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伤害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外伤史
DF795.4(诉讼法)
安徽省科技厅重点研究与开发项目201904d07020003
2022-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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