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2072.2021.01.003

论民事诉前鉴定程序及其建议——以诉前鉴定试点情况展开

引用
从部分法院开展民事诉前鉴定的实践来看,谁来主导诉前鉴定、如何选定鉴定机构、诉前鉴定的范围问题一直是拷问民事诉前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高效的关键.在认识层面上,应肯定民事诉前鉴定属于司法鉴定或证据收集的法律地位,肯定其具有多元化解及提升审判质效的巨大优势.在实践层面上,应结合当前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以及审判团队建设两个关键,探索运用由法官助理主导、鉴定人员参与的法律及技术双重审查路径,这样既可克服当前司法实践中谁来主导诉前鉴定的问题,又能使得鉴定程序"审鉴分离",达到民事诉前鉴定充分扩大适用的法律效果.

诉前鉴定、诉讼服务、证据收集、双重审查

DF72;DF8(诉讼法)

2021-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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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鉴定

1671-2072

31-1863/N

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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