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19.06.002
荷兰刑事诉讼中鉴定人制度改革及启示
荷兰刑事诉讼呈职权主义模式,刑事鉴定以侦查机关为主导,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通常被忽视,造成“控辩失衡”进而导致司法错判数量逐年上升.为确保司法公正,恢复公众对法治的信任,荷兰对司法鉴定相关制度进行了改革.主要特点有:新设司法鉴定人登记委员会,统一鉴定标准,选拔高质量的鉴定人;赋予犯罪嫌疑人鉴定启动权,平衡侦查机关与被控方的诉讼权利;注重法官对鉴定意见的审查能力,保障司法鉴定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和价值.上述特点可为中国当前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鉴定标准混乱,鉴定机构不统一以及鉴定意见采信度低等问题的解决提供相关借鉴.
荷兰、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人登记委员会
DF794;DF73(诉讼法)
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6YFC0800707
2020-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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