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2072.2019.03.010

我国司法鉴定公益性问题省思与改革探究

引用
司法鉴定以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推动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司法公正,具有公共法律服务属性.公益性是司法鉴定最为本源的表征.目前,全国各类司法鉴定主体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公益性局限,使司法鉴定活动服务诉讼保障司法的功能受到限制.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当摒弃全面市场化走向,完善国家投资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为主、社会力量辅助参与的制度架构.以公益性保障为原则,探讨我国新一轮司法鉴定改革路径,促进司法鉴定事业良性有序发展.

司法鉴定、公共服务、公益性、市场化

DF8(司法制度)

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20170401034-3

201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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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鉴定

1671-2072

31-1863/N

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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