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18.02.018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2例
1 案例1
1.1 简要案情
2014年3月21日,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原告将1号、2号、3号生产车间厂房项目工程发包给被告施工.根据合同,被告应按设计图纸施工,2014年8月21日前完成约定施工内容,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行业规范技术要求,原告应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全部施工内容结束后一周内,应支付被告总合同款的70%,三个月后再支付25%,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结清.该施工企业于8月初提前完成施工计划,三栋车间厂房主要项目施工质量均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经专业检测单位检测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2014年12月,该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索要25%工程款时,原告公司拒不支付,理由是三栋车间厂房屋面彩钢瓦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案件上升到当地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后,需进行屋面彩钢瓦厚度司法鉴定.
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司法鉴定
TU762(建筑施工)
2018-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0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