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16.02.001
环境污染致人身损害司法鉴定初探
环境污染致人身损害的致害因素及其损害后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环境污染致人身损害案件的处理也具有一定的难度.污染物进入环境,致使环境质量下降,后又影响到必须依赖一定质量的环境才能生存的人的生存,导致人的健康权,乃至生命权遭受不同程度侵害.对环境污染致人身损害行为人实施必要的处罚,给予受害者及时的法律救济是维护社会秩序,缓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的关键机制,体现了法律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通过阐述环境污染致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的法理依据、法律医学属性,司法鉴定的主体选择,司法鉴定应关注的六个问题等,以期能为环境污染致人身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提供参考.
环境污染、人身损害、司法鉴定
X21;DF795.4(环境与环境系统)
2016-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5